云南某印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6日,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云南某印务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三层彩箱生产流水线新建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竣工投产使用,在该项目初步设计时,公司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处理结果】
云南某印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江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考虑到该公司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并积极开展整改,因此给予云南某印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按程序立案调查和处理,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对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重视,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经营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