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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2-01-19 14:40:41 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经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的影响,宜昌市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将持续转差。依据《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9〕37号),本着“预防优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1月18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及宜昌城区自1月18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2020-2021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宜环委发〔2020〕12号)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3.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

4.停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

5.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

6.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7.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

8.增加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各1次,可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

9.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

10.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四、倡议广大市民节约用电、绿色出行,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五、提醒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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