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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禁违规混收兵地棉花(除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外)
2021-09-22 09:00:51 新疆发改委

  致棉花加工企业的公开信

  各棉花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广大棉农、棉花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我区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21年的新棉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最新政策,我们把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2021年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与去年的保障水平一致。

  二、自治区修订了《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请你们认真对照,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

  三、除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外,2021年地方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只能收购地方棉花,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只能收购兵团棉花,严禁违规混收兵地棉花。

  四、棉花加工企业是直接面对广大棉农的“窗口”,为更好地服务棉农,在收购棉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请积极宣传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在收购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安装与棉花目标价格信息平台相匹配的软件,确保终端、网络等硬件设施完好、畅通,及时将籽棉交售信息录入并及时上传信息平台,保证与税务发票和磅单信息相一致。

  2.请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不参与转圈棉、虚开发票、购“疆外棉”套取补贴等违规违法活动。

  3.请认真履行棉花质量义务,严格执行“一试五定”等操作规程,加强对“三丝”等异性纤维的挑选,使用经鉴定、检验合格的计量、检验、监测等仪器设备,按规定时间送到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进行公检(自用棉除外)。

  4.在收购棉花前,请提前审核交售棉花农民的种植信息,如棉花收购软件出现“棉农种植信息未录入”等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棉农。对于种植多块地的棉农,应向棉农确认交售棉花的地块信息,因企业原因造成棉农交售信息错录或未及时录入并上传信息平台,导致棉农无法兑付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5.在收购棉花时,应及时向棉农开具发票,发票信息须与上传的收购信息一致。请务必在给棉农开具的税务发票备注栏中,按要求填写磅单号。

  6.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请通过加工检验平台实时报送棉籽销售信息数据,包括棉籽类型、销售量、销售金额、发票图片、购买方信息等。

  7.棉花加工企业对棉花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棉花代收点出现不开具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将一并受到处理。

  8.为避免出现与棉农的经济纠纷,在支付棉花收购款时,应尽量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如棉农要求现金支付,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企业应及时提醒棉农签写收款证明,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五、请务必高度重视棉花收购加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防火、防雷要求,防患未然。

  构建充分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和加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各项规定。

  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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