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伊滨采购【2021】97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护眼灯具安装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8月1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8日 - 2021年08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年08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9月09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分参数,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取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取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其价格分为基本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0%以下,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 说明: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号规定,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提供政府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2)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
变更为 |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分参数,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
5、更正日期:2021年08月30日16时39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局 |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1708 |
联系人:郭先生 |
联系方式:1393791107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睿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0号院世府名邸3栋1门3104号 |
联系人:吴女士 |
联系方式:177390872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
联系方式:17739087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