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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0-19 15:04:15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实施的范围包括,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

  时段划分为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峰时段:9:00-12:00、18:00-23:00;平时段:7:00-9:00、12:00-18:0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分时电价方面: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尖峰电价: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时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此外,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用户表计暂不具备峰谷、尖峰分时计量条件的,暂按基准电价执行,电网企业应加快表计升级更换,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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