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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11-26 08:57:17 中国管道商务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通知的发布旨在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天然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明确的公开主体为按照《办法》规定,应当向用户公平开放的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地下储气库等天然气管网设施的运营企业。

另外,在公开的内容方面,通知提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附件《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示范文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公开相关制度文件、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基本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天然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保密要求、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信息及用户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此次通知的发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公开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础条件,如果不及时把油气管网信息进行公开,就无法保证用户可以得到公平的待遇,所以在制定《办法》的时候,就特别强调信息公开的工作,信息公开可以说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础工作。而最近发布的通知,也是为了给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开放工作提供支撑。

记者梳理通知内容发现,此次通知也对油气管网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如通知提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示范文本》格式公开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细化。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公开下属全部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通知也提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更新变化的信息。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存近三年的全部历史记录;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第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天然气管网设施相关服务信息;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天然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于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天然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实时公开天然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另外,对于用户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通知指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或书面方式受理用户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用户合理要求的与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于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天然气管网设施开放申请受理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受理结果。采用集中受理方式的,于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向所有申请用户公开;采用分散受理方式的,在向用户作出是否提供开放服务的答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在国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我国一直在着力构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机制。2016年9月,国家能源局就印发了《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

而今年5月发布的《办法》也专章规定了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办法》提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或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更新。用户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向提出申请的用户披露。

对此,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指出,信息公开是用户申请获得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的应有之义。但在监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油气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缺失;公开的信息不够完整;信息公开的格式和标准不一、内容差异较大;信息公开没有有效平台,查阅困难;信息公开有关监管要求有待细化和完善等。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距离用户能够便捷、高效地了解管网设施信息尚存在不小的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该主要负责人也明确,《办法》规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条款:一是全面细化与公平开放相关必要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重点强化对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强化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的服务力度。同时,《办法》还明确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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